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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审计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1-30 16: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 号)要求,我局编制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包括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

本年度报告统计数据期限自202311日起至1231日止,并在百色市人民政府网站和百色市审计局网站主动公开。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相关疑问,请与百色市审计局办公室联系,办公地址:百色市右江区拉域二路3604室;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联系电话:0776-2931630;传真号码:0776-2931590;邮政编码:533000

一、总体情况

百色市审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精神和国家、自治区和市级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部署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本部门涉及的政府信息。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一律主动对外公开了全部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本部门保存、制发的政府信息内容。

(二)抓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受理了自然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程序和期限予以办结,并对申请人进行答复,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需求。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严格把好政府信息公开关口,确保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确保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原则上不得公开。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依托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建立本部门网站统一访问端口(链接),实现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对内对外互联互通,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依托本部门网站、微信群等政务新媒体,抓好主动公开类别的政府信息公开,并在网站实现在线接收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

(五)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保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促检查,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本部门各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存在的情况和问题,查缺补漏,确保主动公开涉及的内容全部按照要求及时公开。适时对本部门政府信息进行评估,确保因形势变化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得以及时公开。

(六)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抓好政府采购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按照规定主动公开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及其实施结果等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本局严格落实法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要求,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一)关于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信息公开情况。本局通过局门户网站将“主动公开”属性的文件0件进行公开。本部门不具有制定行政法规、规章的法定权限,本年度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无行政法规、规章内容。

(二)关于办理行政许可情况。本局法定职能范围为审计监督,无行政许可等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无相应的政府信息公开。

(三)关于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情况。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公开了审计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2023年度,本局在审计监督执法中,未出现对执法对象违法违规应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情形,未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未作出相关行政处罚和强制决定,无相应的政府信息公开。

(四)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本局无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2023年度未产生行政事业性收费相关情况,无相应的政府信息公开。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工作接收、办理情况。本局通过局门户网站将“主动公开”属性的文件4件进行公开,其中涉及开展活动1件,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工作方案3件,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本部门不具有制定行政法规、规章的法定权限,本年度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无行政法规、规章内容。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情况。2023年度,本局未发生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并进行备案的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

 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3年,本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被相关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保持“零发生”状态。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内容比较单一、公开深度不够。二是公开工作队伍能力建设不够、专业化、理论化水平不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推进。

下一步工作措施:2024年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改进:一是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宽度,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二是加强对政府信息管理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三是进一步加强局网站和自治区集约化统一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设置,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增强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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